关于开展清河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工作的通知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11-06 发布机构:医保局 浏览次数:133 字体:[大 中 小]
一、缴费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时间
(一)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2021年度个人参保费用的集中收缴期。
2021年2月1日—2月25日为补缴期,凡错过集中缴费日期的复退士兵、外出务工、经商的人员可在该阶段进行补缴,补缴期内参保缴费的居民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所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需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1号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参保。逾期不做参保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三、缴费标准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城乡居民医保280元、长期护理保险5元)。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以扶贫办和民政局提供的最新在册名单为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负担,在集中征缴期间个人无需缴费。
四、缴费方式
(一)网上缴费模式
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缴费”,再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2021年度,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缴费。
微信关注“清河医保”公众号,点击“掌上医保”—“城乡居民缴费”,再点击“城乡医疗自主缴费”,选择2021年度,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缴费。
(二)代办员代征模式
各村委会指派代办员持便携式自助终端代征,用设备读取缴费人身份证信息或录入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完成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邢政发【2016】7号文件,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若未按要求缴费,将影响户口本内成员享受医保待遇。
(二)新增参保人员或变更登记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社保卡由村镇汇总信息后集中到县医疗保障局办理参保或变更登记手续,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并传递税务部门,缴费人进行缴费。
(三)2020年底出生新生儿不办理当年参保登记,直接办理2021参保的,将无法补办2020年新生儿参保登记手续及享受待遇。
政策咨询:清河县医疗保障局 8182687
缴费咨询:清河县税务局 819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