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7-31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35 字体:[大 中 小]
2020-07-31 10:56 来源: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27日,清河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清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清政字〔2020〕74号),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背景材料
2020年4月17日,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邢台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政办发〔2020〕2号), 对部分单位职责分工进行了重新梳理,对突发事件的报送程序和时限进行重新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清河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同食品安全事故。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7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与报告。明确监测体系、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预警通报。对事件信息来源、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或个人、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明确。
第四部分应急处置。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分级响应启动原则。对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作了相应规定。明确了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主要工作,规定了响应级别调整及响应终止的相应条件。
第五部分后期工作。对善后处置、事件总结和有关奖惩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对人员与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动员保障等作了相应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主要包括本预案名词术语的含义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演练和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