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河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储成本核算认定拨付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9-12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5     字体:[  ]

2020-09-12 17:33 来源:征迁办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清河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规范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和土地收储成本测算,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邢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储成本核算认定拨付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使我县在棚改项目实际推进中有效实施。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内容共五章十三条。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1-4条。阐述本办法的起草依据、参照的省市相关政策等以及适用原则。
    第二章为测算主体和认定程序,包括5-6条。
    第三章为土地收储成本的构成和核算办法,包括7-8条。
    第四章为土地收储成本的拨付,包括9-11条。
    第五章为附则,包括12-13条。
    三、政策效果
    规范了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和土地收储成本测算程序和标准,对土地收储工作提供了成本核算的依据,并就改造模式、规划控制、土地供应、收益分配、用地成本认定等作出了明确,为扫除棚改遗留问题、规范改造行为提供了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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