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3. 问:满足了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了,我们需要拿什么材料进行申请呢?什么时间点进行申请? 答:女职工在生育后150日或者实行节育措施6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请表》并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一)本人社保卡复印件、银行柜台取款交易凭条;
(二)符合政策内生育相关材料或生育二维码信息;
(三)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未存活的提供相关材料;
(四)出院记录(盖章)。
4. 问:不同情况下生育津贴发放的时间有什么不同呢? 答:生育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另外延长产假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答: 参保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2天;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息3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采取下列节育措施的参保女职工,再增加以下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息10天。
答:以参保职工生育时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费基数作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