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序号73)问题整改信息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8-12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  ]

编号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清单整改完成情况责任单位责任人
73纳污坑塘漏统漏报。《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于2018年底前纳污坑塘确保实现“清零”。邢台市上报36个纳污坑塘且已完成整治,但督察发现仍有多个坑塘未纳入名单且未进行治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对纳污坑塘督导检查不到位,多个纳污坑塘漏统漏报,且部分坑塘水质严重超标。2020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加强对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的督导检查,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超标坑塘予以治理。(一)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督导检查,按照《邢台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邢生态环保委〔2020]1号)和《清河县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清生态环保委〔2020〕1号)要求,组织对坑塘沟渠污染源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根据有关标准要求认定为纳污坑塘的予以限期治理整治,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在规定时限整治到位。对位于县城和重点乡镇及园区的规划区内颜色明显异常、散发浓烈难闻气味、主要指标严重污染的坑塘沟渠,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标准进行整治;其他区域的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
(二)由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属地政府、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持续对本辖区纳污坑塘进行排查,实行动态化更新整治,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部按照标准要求整治到位。
已 完 成生态环境分局        县城管局侯兴军    杨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