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清费减负预计达911.5万元。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7-03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53     字体:[  ]

清河县清费减负预计达911.5万

今年以来,清河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家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用电、用气等成本,累计可减轻企业群众负担911.5万元。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惠及清河县企业5.2万户,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约838.85万元。

降低用气成本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门站价格,政府指导价用气在基准门站价基础上下降1%,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价格涨幅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24%,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降低5%,鼓励各地降低转供代输、配气价格,三项合计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平均降低10%,合计减轻用气成本72.65万元。

下半年,继续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实行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