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7-01 发布机构:医保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大 中 小]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答:生育保险仍然存在!参保人的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是合并实施,不是“合并”。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独立险种仍将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2019 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明确了“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要求各地对两项保险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改革推进过程中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
2、男性职工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答: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男性职工也必须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的设立就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促进男女平等就业。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