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建筑施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计划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6-30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30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建筑施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监督人员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双随机抽查试点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双随机抽查对象
依照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主体名录库及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抽查对象,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原则及频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我县疫情防控状况,拟安排进行三次随机抽查。
四、抽取人员及流程
由清河县住建局主管副职负责召集,质量监督组、安全监督组负责人和各组人员参加。
检查工程由住建局主管人员通过抽取箱随机抽取产生 (主体名录库工程以编号) 。检查人员名单从清河县住建局质量安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由主管人员通过抽取箱随机分别抽取2人或以上为一组(人员已编号)。
五、检查工作流程
1、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名单,检查工程主体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保存影像资料,检查名单应固定打印并存档备查。
2、检查开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 2个工作日内,通知检查小组主办人员(检查名单第一位)领取检查的工程,按照工作清单规定进行抽查,要求在3天内完成检查工作。各小组所负责人应当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检查方式采取实地检查,并结合利用书面检查。
3、结果处理。检查活动应当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于检查结束之后立即形成检查意见,向被检查对象公开。进入处罚程序的,交由清河县稽查办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成员要高度重视,严把质量关,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公正,公开,依法行政。
(三)检查人员要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坚绝人情分,关系分,确保检查严肃、认真。
2020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