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恒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安全隐患一案
体裁分类:事后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6-19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45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恒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清河县宇联港湾10#、15#、18#楼住宅楼工程。该工程电梯井内无任何防护,无临边防护,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2、罚款叁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