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知识问答(六)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6-05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55 字体:[大 中 小]
第六问:很多普查对象都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是否成为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而且,我们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