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清单

体裁分类:责任清单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5-19      发布机构:住建局      浏览次数:79     字体:[  ]

附件2-1


住建局责任清单
一、主要职责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 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办公室
承担重要会议组织、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办公室
牵头机关应急管理和信访工作;办公室
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
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办公室
组织查处住房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重大决策、行政处罚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办公室
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办公室
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办公室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
参与编制全县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利用外资、融资工作;办公室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办公室
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办公室
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公室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住房管理股
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
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住房管理股
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负责清河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承担清河县回迁安置房统计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承担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
负责全县危旧房改造整体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起草工作;住房管理股
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
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住房管理股
负责危旧房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协调、调度、督导;住房管理股
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发放资料的县级初审工作;住房管理股
负责县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住房管理股
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拟订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住房管理股
负责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住房管理股
负责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的管理;
负责各类房产政策、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住房管理股
负责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住房管理股
承担公房产权管理工作;
承担直管公房出售审批及售后公共部位维修工作;住房管理股
承担制定全县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工作;
承担县级领导周转房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承担管理、接受县政府公产、法院判决公产、绝产及撤销单位的房产;
代管无主房产工作;住房管理股
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管理股
承担清河县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
承担全县购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负责起草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住房管理股
负责清河县商品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和房改房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住房管理股
负责清河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配置情况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工作住房管理股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
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
制度改革;


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住房管理股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政策,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地方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建筑业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督管理在我县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清河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城乡建设管理股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城乡建设管理股
编制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轨道交通建设;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扬尘治理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的资质标准;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重大科技课题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应用;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城市(县城)建设年度统计。城乡建设管理股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城乡建设管理股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村镇建设工程标准、民居通用设计图的编制研究和推广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城乡建设管理股
统筹指导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电代煤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协调支援油田建设事宜城乡建设管理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并落实相关政策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有关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城乡建设管理股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扥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住房管理股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建设管理股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设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
控(建设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
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
城镇建设。
城乡建设管理股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城乡建设管理股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
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
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
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城乡建设管理股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办公室
(十二)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办公室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