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联合县司法局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工作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0-05-13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52 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规定,按照《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20﹞16号)要求,县财政局结合县司法局对县本级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
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范围:一是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依法受委托的组织。二是国家和省垂直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均纳入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范围。三是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级人民政府。年检内容:一是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二是罚没财物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三是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时,是否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门票据。四是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五是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年检部门各提供2卷2019年度行政处罚卷,根据《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进行案卷评查)。六是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
对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检结束后,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年检的,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