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0-04-28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74     字体:[  ]

为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县财政局在政府采购领域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惩戒措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严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程序。采购人在选择代理机构前,应查询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并优先选择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选择尚在行政处罚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期限内的代理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河北省评审专家库”中专家,由省财政厅按规定与其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