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体裁分类:事前公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时间: 2020-04-10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62     字体:[  ]

一、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要职责职能: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内容:主要承担全县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检疫、农机监理、农机维修、定点屠宰、动物检疫、畜禽防控、畜牧兽医等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承诺

认真受理举报,对职能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做到有求必应、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执法人员及时出勤,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认真做好登记、交办、处置和反馈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乱作为、不作为、消极作为现象;坚持规范执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执法对象一视同仁,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高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提高工作效率,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坚持文明执法,执勤中做到告知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阳光执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索取、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接受当事人的宴请,不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追求和谐执法,积极探索人性化执法新模式,努力寻求执法和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寓服务于执法,从而真正保护公正的合法权益;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为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三、服务形象要求:?

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执法检查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守纪律。

四、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

必须由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具备法律法规的相关条件,并提交各种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农业农村局自收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之日起,在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和办理工作,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五、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全局服务承诺工作的全面到位,决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

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投诉,农业农村局服务承诺监督小组及时研究对策,并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和查处。

以上承诺内容敬请公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9-8182329

受理投诉地点:清河县武松中街121

承诺单位:清河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