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河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20-04-02 发布机构:气象局 浏览次数:59 字体:[大 中 小]
2020年清河县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5号)和《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办〔2013〕5号)等有关条款的规定,清河县气象局将根据清河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需要,适时开展火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有序应对作业中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0年1月~6月及9月~12月。
二、作业地点:清河县辖区范围。
三、若发现未爆炸的火箭弹,为了您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切不要擅自捡拾,更不能自行拆卸,要及时与县气象局或县公安机关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四、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系电话:0319—829531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