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财政局多方筹资确保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政策落实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20-03-27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64     字体:[  ]

城乡低保制度是为切实改善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状况,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保证,在打赢脱贫攻坚中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按照邢台市民政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邢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4400元/年调整提高到4836元/年,补差标准相应提高,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4800元/年调整为6288元/年,城镇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由原来9720元/年提高到10920元/年,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5%和10%执行,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20年1月份执行。我局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提标资金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