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20-03-25      发布机构:医保局      浏览次数:112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38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落实“五公开”原则,拓展公开范围

  (一)将“五公开”融入公文办理程序。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界定该文件的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报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厅(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等字样。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公开的公文,一般应在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发布。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相对集中公开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予以公开;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二)将“五公开”融入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决策多方参与等制度,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7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河北证监局、省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参照上级主管部门做法,初步制定本部门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应全面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本级政府办公厅(室)。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建立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探索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等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六)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省选取正定县、平泉市、张北县、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安市、霸州市、涿州市、肃宁县、枣强县、内丘县、邯山区、定州市、辛集市等13个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并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二、强化政策解读,促进政策落地

  (一)明确解读范围。省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都要进行解读。各市、县政府参照确定各自解读范围。解读政策时,要突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二)落实解读责任。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政府或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对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重大政策性文件,相关单位及时进行解读,并主动联系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