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保登记的通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时间: 2020-03-25      发布机构:人社局      浏览次数:36     字体:[  ]


清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保登记的通告

我县及外地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是维护高校毕业生个人权益的重要保障,是县委、县政府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是释放人才政策红利,激发就业创业热情,打造高标准人才生态,争当邢台高质量赶超发展先锋队的具体体现,高校毕业生积极主动参加社保登记工作意义重大。

为更好地激励我县及外地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保登记,现将参加社保登记及优惠政策通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方式

1、有固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无固定单位的,凭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间为省平均工资公布后,一般为8月--12月)。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对参保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免、减、缓三项措施,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免,是指2020 年2 月至6 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为5个月。

减,2020 年2 月至4 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3个月。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社保登记地点:行政服务大厅二层人社局11号窗口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8290912

享受社保补贴咨询电话:829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