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2020年01月份群众举报案件查处公示表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 2020-02-20 发布机构: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大 中 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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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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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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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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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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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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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开发区松山南路6号,有一家水洗床单厂,污水不经处理随意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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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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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清河县小荷水洗店位于清河县经济开发区南路东侧6号院内,漓江街北侧。西邻嵩山路,北邻企业,南邻漓江街,东邻企业。2018年7月份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2月通过验收。主要生产设备为洗脱机3台、烘干机3台、熨烫机2台、折叠机1台。主要经营:酒店布草洗涤服务。治污设施为气浮式污水治理设施一套。2020年1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治污设施运行正在。经调查询问和查阅治污设施运行台账以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不运行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发生。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巡查力度,防止违法污染环境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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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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