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费项目明细表
体裁分类:行费和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发布时间: 2018-09-27 发布机构:卫健局 浏览次数:42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卫计局2018年收费项目明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举报途径 |
社会抚养费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规[2000]29号,财税 [2016]14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冀价行费[2016]99号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
举报电话:8165922 电子邮箱:qhxzhg@126.com 通信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财政局201室 |
责任人:李福花 责任领导:田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