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舆情工作制度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1-25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69     字体:[  ]

清河县人民政府
政务舆情工作制度

    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赢得广大网民的理解和支持,我办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如下:
    一、舆情监测、研判
健全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国家、省、市主要报刊及主流网络媒体、局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涉及人社系统的政务舆情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特别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政务舆情信息的监测,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社工作的疑虑,形成全覆盖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认真组织研判,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应对处置
    按照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的要求,建立完善全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
    三、公开回应
    健全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要公开吸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公布研究解决情况;对群众指出人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讲清政策措施、处置结果以及后续措施;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回应工作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的同时,应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此外,我办还要加强对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效果的评估,鼓励结合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三方评估,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务舆情回应的方式方法。
    四、舆情回应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责。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尽职尽责。
    (三)强化交流互动。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公开热点,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四)加强督查指导。加强对局门户网站、所属单位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而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