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度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1-06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28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编制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顺利完成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由近及远、重点梳理”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编制目录予以公开。
二、编制范围
《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在政府各县直单位,镇政府(以下统称“各编制单位”)。
三、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目录》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是对各编制单位的普遍要求,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编制与否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以下所称《目录》均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
围绕《条例》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重点公开内容,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县政府本级《目录》编制由县政府办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完成;县政府各部门《目录》编制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完成本部门、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负责人、电话等,各部门报县政府办公室202房间);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整理信息。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
(三)审查确认。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指南》和《目录》以及与《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四)全面公开。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结合其他各种载体将《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