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1-14      发布机构:政府办      浏览次数:96     字体:[  ]

清河县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推动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清河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制度
    1、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2、主要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均属公开内容,下列政务应当主动公开:
    ⑴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
    ⑵年度重点工作、具体目标、主要措施及完成情况;
    ⑶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①干部竞聘上岗、公务员招考录用、招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
    ②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
    ③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招投标和预决算审核等情况;
    ④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拆迁安置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收支等情况;
    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款(物)、捐赠款(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收缴使用和扶贫、赈灾、救济款(物)发放使用情况;
    ⑥公务出国(境)情况;
    ⑦人口生育计划指标分配和审批,计划外生育的处理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支情况;
    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和通过合法筹资所举办的重大项目收支情况,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收费情况;
    ⑨行政执法及司法机关的执法实施处罚的情况;
    ⑩其他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⑷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包括: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接待费、车辆修理费、基本建设支出、专项大宗物品购置费、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⑸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3、公开形式: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利用以下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⑴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⑵政府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听证会、专题会等会议形式;
    ⑶下发文件或通报,各级各类档案室以及机关资料室、信息公告栏等场所或者设施;
    ⑷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地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
    ⑸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被申请政府或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2、依申请公开的内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的,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机密、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除外。
    3、依申请公开的程序: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口头申请的,应当场记录。申请内容应当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提出申请的时间等。
    4、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决定公开的,承办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和应支付的费用;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5、对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应当主动公开行政处理的决定部门、决定程序、决定依据和理由、决定结果、救济途径和时限等信息,未主动公开而相对人要求公开的,应立即向其公开。
    6、依申请公开的资料在档案局、室的,由档案局、室凭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公开有关信息,并对公开的信息做好登记记录。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