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示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时间: 2018-01-15 发布机构:财政局 浏览次数:87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河北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冀减负办〔2017〕9号)要求,经各相关职能部门梳理,汇总形成了《清河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现与《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一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清单公布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附件:1.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2.清河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清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河县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