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 2017-08-28 发布机构:城管局 浏览次数:5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20XX年度清城字第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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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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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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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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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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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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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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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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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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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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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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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案 卷 目 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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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文书、证据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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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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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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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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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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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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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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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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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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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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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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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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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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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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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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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终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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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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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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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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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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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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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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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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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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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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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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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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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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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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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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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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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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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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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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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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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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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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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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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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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案件结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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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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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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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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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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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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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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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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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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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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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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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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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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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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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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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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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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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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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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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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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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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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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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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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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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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和《
》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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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
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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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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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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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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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
长或局
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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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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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案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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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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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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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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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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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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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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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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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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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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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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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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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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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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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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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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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和《
》的相关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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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
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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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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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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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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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
长或局
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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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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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现场检查笔录
被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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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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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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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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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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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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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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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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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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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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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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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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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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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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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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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案 由: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年龄: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调查(询问)人及执法证编号: 、
记录人:
询问内容:我们是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现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询问,请你如实回答,说假话、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听清楚了吗?
第1页共2页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调查(询问)人签字: 年 月 日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2页共2页
被检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现场检查照片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一、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三、违法事实
四、法律依据及处罚意见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存档)
清城罚责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城罚责改通字[ ]第 号
:
根据
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你)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
,现责令你单位(你)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 月 日 时前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字:
(一式两联,第一联存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清城罚先告字[20XX]第 XXX号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
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地址:长江东街66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长江东街66号 邮政编码: 0548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存卷一份,当事人一份。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审批表
当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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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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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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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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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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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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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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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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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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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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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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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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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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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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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以及执法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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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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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机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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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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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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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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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长或局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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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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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清城罚决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经查明,你(单位)
,以
等为证据。该行为已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参照《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陵城信用社(地址:渤海路3号),账号:11728012200002981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清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清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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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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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件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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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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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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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单
位(人)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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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送达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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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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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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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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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
(二)受送达人已向执法机关指定代收入的,由代收人签收;
(三)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缴
款
收
据
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违法案件结案审批表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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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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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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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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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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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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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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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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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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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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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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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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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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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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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
定执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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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
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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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事人邱庆兵已执行完毕予以的行政处罚,拟建议结案。
执法人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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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
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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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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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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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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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局
长或局
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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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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