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7-10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78 字体:[大 中 小]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清河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邢台市统计局或清河县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清河县统计局机关受理。
(一)统计违法行为窗口投诉:
清河县奥捷科技大厦419室。
(二)统计违法行为电话投诉:
0319-8166825
(三)统计违法行为电子邮箱投诉:
tjj8166825@126.com
(四)统计违法行为信函投诉:
清河县奥捷科技大厦419室 清河县统计局 邮编05480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
清河县奥捷科技大厦419室,清河县统计局。
2、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3、联系电话:0319-816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