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边界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7-04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72     字体:[  ]

一、与县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食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食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卫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方案,县卫生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县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部门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县卫生部门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四、与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五、与县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部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