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谢炉中心校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时间: 2017-06-30 发布机构:教育局 浏览次数:23 字体:[大 中 小]
基金项目名称 | 执收部门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减免对象范围和减免标准 |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 清河县谢炉中心校区 | 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冀价涉费字【1998】号、冀价行费【2007】73 号、冀价行费【2014】25 号、邢教字【2014】179号、清价【2016】3 号 | 140元/生/每月 | 减免对象 :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纳入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4、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 减免标准:500元/每贫困生/每学期 |
举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邮寄地址:(054800)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 清河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19)8165922,举报邮箱qhxzhg@126.com。清河县谢炉中心校区,邮寄地址:河北省清河县谢炉中心校区,举报电话:(0319)8159243,举报邮箱xlxq8159243@163.com |
清河县谢炉中心校区收费业务流程图
第一步:根据相关收费文件向各幼儿园下达收费标准并在各幼儿园公示。
第二步:业务负责人到财政局领取一般缴款书。
第三步:由业务负责人对收费对象开具统一收费票据,进行收费。
第四步:学校汇总后统一、及时从银行上缴国库。
主管领导:樊成茂
业务责任人: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