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费业务流程图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时间: 2017-06-19 发布机构:公安局 浏览次数:91 字体:[大 中 小]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费业务流程图 | |||||
财政局申请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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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当事人收缴非税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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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开具统一非税收入票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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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清河县收费局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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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存档 | |||||
主管领导:邱士刚 | |||||
直接责任人:于波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收费目录清单 | ||||
项目名称 | 执收部门 | 管理方式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汽车号牌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电动汽车缴入地方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381号 | 反光的100元/副,不反光的80元/副,补发号牌按此标准收费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381号 | 反光的40元/副,不反光的25元/副,补发号牌按此标准收费 |
摩托车号牌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381号 | 反光的35元/副,不反光的25元/副,补发号牌按此标准收费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 发改价格【2004】2381号 | 5元/张 |
驾驶证许可考试费 1、报名费 2、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3、场地驾驶考试(包括汽车、摩托车、其他机动车) 4、道路驾驶考试(汽车、摩托车)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 冀价行费字【1997】120号、冀价行费字【2008】39号 | 汽车场地驾驶考试170元 摩托车场地驾驶考试80元 其他车场地驾驶考试130元 汽车道路驾驶考试210元 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105元 |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1、违章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2、逾期未体检驾驶员恢复驾驶资格考试收费 |
清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缴入省级国库 | 冀价行费字【2001】31号、冀价行费【2007】16号、冀价行费【2010】11号、冀财综【2014】59号 | 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100元/人 逾期未体检注销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费按驾驶许可考试费标准减半收取 |
举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邮寄地址:(054800)清河县泰山北路128号 | ||||
清河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319)8165922,举报邮箱qhxczj@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