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抓紧时间进行年报公示的公告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6-07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40 字体:[大 中 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报送公示上一年度年报,如没有及时公示年报,系统将自动把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和个人信用。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报送年报被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开设网络经营店、贷款、办理信用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在此,市场监管局特别提醒还没有进行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由于接近6月30日系统比较繁忙,请尽快于6月30日之前抓紧进行年报。届时我局将对未按时年报的失信市场主体名单公开曝光。
希望广大企业经营者切实增强诚信意识,及时公示企业年报。
年报问题咨询电话:0319-8182330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