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新型墙材生产备案“回头看”行动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6-01 发布机构:发改局 浏览次数:60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加强新型墙材生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服务,维护良好的墙材生产秩序,促进新型墙材规范化生产,从6月起,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新型墙材生产备案“回头看”专项核查行动,请全县新型墙材生产企业做好对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取得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的企业。
二、核查依据、主要内容及标准
核查依据:《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冀发改环资 [2015]10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管理的通知》(冀发改环资 [2016]1346号)、《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质量管理试行规程》(冀墙办[2015]12号)、《关于规范烧结类新型墙材生产和发展秩序的通知》(冀墙办[2015]13号)。
主要核查内容:企业在原料、工艺、设备、产品方面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按照备案要求组织生产,质量保障制度健全;备案企业是否采用落后淘汰生产技术和装备、假冒新型墙材以及产品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等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标准见附表。
评价标准:按评分标准分出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企业要在30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及拒不整改的企业收回河北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证上交省办,省办在河北墙改网上公布。对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和行为要及时报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消除违规生产隐患。
三、核查时间安排
2017年6月至10月为各设区市(含辛集、定州市)、扩权县自查阶段,各地在逐一复查的基础上,可结合企业分类特点,确定重点复查类别。自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自查报告,10月30日前报省墙改办。11月起省办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将核查和抽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报送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四、以核查为起点,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生产备案监管
(一)各级墙材革新办公室要切实转变行政理念,积极探索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手段和措施,将备案后监管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建立健全新型墙材生产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完善细化制度,优化核查方式,提高监管效能。
(二)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办将启动诚信体系建设,在河北墙改网上开设“新型墙材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公示诚信企业,曝光违规事件和非诚信企业,以此鼓励企业加强生产自律,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形成信用监管机制、信息互联共享的协同监管机制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简化优化备案程序,在保留原有报送材料方式的同时,增加QQ群和微信群材料申报渠道,各市、县墙材革新办公室可通过网络邮箱、QQ群、微信群以及邮寄等方式报送企业备案材料。省办将在5个工作日内(大批量集中报送材料除外)根据不同情形作出受理和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办办结后将材料邮寄至市、县墙材革新办公室,并在“河北墙改网”上公布结果。QQ群号为“河北墙改”,微信群号为“河北墙改”。
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核查评价表
企业名称: 企业盖章: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核查标准 |
核查 分数 |
企业基本生产条件 (20分) |
产品、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是否符合《河北省墙体材料产业调整导向目录》 |
产品、产能、工艺、装备中一项属于限制类目录的扣5分,扣完为止; 产品、产能、工艺及装备中任一项属于淘汰类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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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制度 (20分) |
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
管理制度(原材料质量检验制度;主要岗位质量责任制度;主要设备使用维护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台帐填写和保管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人员培训制度;售后服务制度)齐全,得12分,缺一项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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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管理制度悬挂在相应岗位,得4分; 技术人员及岗位工作人员熟悉管理制度,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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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管理 (12分) |
原材料存放 |
进厂原材料分类堆放、有标识牌,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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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检验 |
原材料进厂必须要有供货商或本厂实验室的检验记录4分; 原材料符合工艺要求,能够保障生产和产品质量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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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墙材产品 专项要求 |
烧结产品原料为固体废弃物的,提供连续5年以上生产用量需求的采矿许可证明或具备法律效应的原料购买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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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产品原材料掺加粘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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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8分) |
原材料计量配料 |
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电子配料自动计量装置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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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质量控制 |
按规定进行半成品的例行检验,有检验记录,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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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据及时通知生产岗位,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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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控制 |
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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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以钢印、模压、喷刷、涂刷等方式进行标注,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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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按品种、龄期、等级分类堆放,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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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养护期的存放场地,养护期内按规定养护,记录完整,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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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产品进行自检或送检,得5分 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自检,检验记录和台账齐全,得5分 有实验室并配备相关质检人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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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产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证书内容(厂名与商标、批次编号、合格证书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标记,检验员或检验单位签字盖章),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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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台账齐全,报表准确、及时,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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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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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为一票否决项,凡属此类情况按核查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