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营镇人民政府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工作实施方案

体裁分类:工作部署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时间: 2017-02-28      发布机构:坝营镇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为切实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辖区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推进秸秆垃圾全面禁烧,探索和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在辖区范围内,努力实现秸秆垃圾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禁烧时段:夏收季节—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秋收季节—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
   (二)禁烧区域:辖区为全域禁烧区,行政区域内不得出现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主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等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和农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是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将秸秆垃圾禁烧列为年度重要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全域禁烧的要求,制定和落实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做好秸秆垃圾禁烧防控预告,各村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巡查。镇政府成立专门督查小组,负责对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查;镇纪委负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为确保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宣传小组、巡查小组、督查考核小组、执法小组、秸秆综合利用小组。
    1.宣传小组:制定和策划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整合媒体资源,及时报道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正反典型。
    2.巡查小组: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规定,开展禁烧期巡查工作,确保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烟雾、黑斑。
    3.督查考核小组:开展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执法小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工作。
    5.秸秆综合利用小组: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四包”机制。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领导包片区、部门领导包镇、街道,镇、街道领导包村、村领导包块的“四包”工作机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禁烧网格化部署;二是建立考核机制。将秸秆垃圾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对禁烧措施不力、宣传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禁烧区内发生大面积秸秆垃圾焚烧现象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予以通报,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扣减年终目标考核分;对禁烧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或恶劣后果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村通过播放、张贴秸秆垃圾禁烧通告和秸秆垃圾禁烧倡议书,悬挂标语、组织宣传车辆、召开社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的危害,自觉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互相监督焚烧行为,互相鼓励综合利用,形成禁烧秸秆垃圾、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巡查督查。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进行全面巡查,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的现象发生,组建巡查队伍,开展巡查活动,发现苗头立即制止,发现焚烧秸秆垃圾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坚决制止违规焚烧秸秆垃圾的行为。对妨碍执法、态度恶劣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坝营镇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  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如峰   镇人大主席
            李茂林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薛  斌   孙庄工作站负责人
            张  涛   辛集工作站负责人
    成  员:张保哲   镇土管所长
            孙永普   镇团委书记
            陈国玺   镇社保所所长
            张月生   坝营派出所所长
            李佳峰   孙庄派出所所长
            张瑞青   辛集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秸秆垃圾禁烧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茂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