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6年工作总结”之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体裁分类:统计信息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2-09 发布机构:统计局 浏览次数:31 字体:[大 中 小]
(一)强化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纳入到全局总体工作思路当中,并作为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成立了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
(二)加强学习,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制定了统计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分散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及成员拒腐防变能力,做好勤政廉政表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廉政教育会议,学习先进典型和事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统计风气。
(三)完善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约束力
制定《县统计局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并由一把手负主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管股室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方面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报告等,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和保障措施。
(四)正风肃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局领导班子成员不断深化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无腐败案件发生。一是无收受财物现象。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纪委的规定,无收受任何现金礼品行为,从未发生节假日和婚丧事宜借机敛财等违纪行为,做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无以权谋私现象。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主动将配偶、子女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向组织汇报,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无违法经商办企现象,无打着单位旗号谋取私利现象。三是无奢侈浪费现象。按照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无超标准接待行为,无公款吃喝、公费旅游等铺张浪费行为。公务用车无超标、超编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无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情况。办公用房无超规定配备使用现象。